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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科規字〔2020〕4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科技成果登記工作,加速科技成果技術轉移和產業化,現印發《廣州市科技成果登記實施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廣州市科技成果登記實施辦法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廣州市科技成果登記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廣州市科技成果登記工作,有效利用科技成果信息資源,加速科技成果技術轉移和產業化,根據國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國科發計字〔2000〕542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科技成果登記與信息公開的實施辦法》(粵科管字〔2013〕127號)及《廣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5號)),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是指完成人(含個人和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組織實施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及相關科技活動所取得的具有學術意義或實用價值的重要進展和重要結果?萍汲晒话惴譃榛A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和軟科學研究成果。
基礎理論成果是指發現并闡明自然現象、特征、規律及其內在聯系的自然科學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理論研究的科技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科學論文和專著。
應用技術成果是指可用于生產或指導生產的科技成果,包括可以獨立應用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和引進技術、設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成果,主要表現為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新設計、新方法、新裝置、新裝備、新資源及其他應用技術。
軟科學研究成果是指為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而進行的有關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評價、預測、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學與政策科學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軟科學研究報告和著作等。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科技成果登記與信息公開工作。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具有承接科技成果登記業務能力的有關組織或機構(以下簡稱登記機構)開展科技成果登記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成果完成人研究開發,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合作研究開發,通過驗收、機構評價等方式完成評價的科技成果登記活動。
凡執行國家、省(部)、市、區各類科技計劃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當登記。其中,市級科技計劃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當在市科技成果登記機構登記。非財政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記,參照本辦法執行。
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國家科技保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不按照本辦法進行登記。
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或環境、生態、資源造成危害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不得給予登記。
第五條 科技成果登記應客觀、準確、及時,并建立科技成果登記數據庫。登記入庫的科技成果應當公開發布,促進全市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技術轉移。
第六條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合作完成的第一完成人負責向登記機構辦理科技成果登記,不得重復登記。
第七條 完成評價的科技成果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各級、各類科技計劃所產生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應當在成果評價之日起3個月內履行科技成果登記手續。
市級科技計劃資助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合作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應當在完成成果評價后同步辦理成果登記,完成成果登記的市科技計劃項目才視同完成項目全部工作。
第八條 科技成果登記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登記材料規范、完整、真實;
(二)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
(三)不存在成果權屬、完成人等方面爭議;
(四)不涉及國家秘密;
(五)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科技成果登記程序如下:
(一)完成人提交申請。
1. 項目負責人在網絡平臺進行賬戶注冊,根據申請登記的科技成果類型在線填報《科技成果登記表》(由科技部統一制定)及提交登記申請材料。
基礎理論成果:(1)評價證明,包括完成人名單在內的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書或本單位學術部門評價意見;(2)論文發表后被引用的證明;(3)學術論文、學術專著;(4)工作總結報告。
應用技術成果:(1)評價證明,包括完成人名單在內的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書或科技成果評價報告;(2)技術研究報告與工作總結報告;(3)第三方應用證明及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軟科學研究成果:(1)評價證明,包括完成人名單在內的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書或軟科學成果評價報告;(2)研究報告;(3)工作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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