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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組織開展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結合我省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高質量發展工作要求,現將2021年高企認定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安排
2021年我省高企認定申報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開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業只能申報1次。申報模塊開放申報時間自2021年4月16日起。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16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16日。
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6日。
第三批申報時間安排:企業在“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網上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6日;地市科技部門完成網上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26日。
二、申報企業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注冊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可申報高企認定。
(二) 2018年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今年高企資格期滿終止,須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滿不再復審,均須重新認定)。2018年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名稱或注冊地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相關事項變更,再進行高企認定申報。
(三) 2019年、2020年認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滿,不得提前申報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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