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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從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申報過程中,理解高新認定企業研發費用占比的問題,主要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只有符合該項條文關于高新認定企業研發費用占比才能夠申請高新企業認定項目,該條文描述如下: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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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條文可以看出,高新認定企業研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且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在對應階段的研發費用比值分別不低于5%、4%、3%要求。
我們可以舉例如下,以此來說明高新企業認定研發費用占比的問題:
比如,某企業2019年主營業務收入為4568.23萬元,其他業務收入為500萬元,營業收入為5068.23萬元(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該企業申請認定的研發費用占比要滿足第二檔4%要求,是申請認定前3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同時,“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總額比值。